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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浏览量:2830   作者:  日期:2016/8/25

记者近日从州政府办获悉,我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该《方案》对补贴对象及标准,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以及其他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方案待各县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后正式施行。

《方案》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德宏州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德宏州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方案》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合格后转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乡镇初审、民政部门审定后均须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方可发放。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方案》还提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据介绍,目前,我州有7.52万残疾人,其中持证残疾人3万多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州初步建立了“广覆盖、高标准、动态调整、衔接有序”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惠享政策红利,对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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