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我州新闻发布工作水平,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宏州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办法》(德办发〔2011〕5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州委州政府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活动;
2.州委州政府重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出台及执行情况;
3.州委州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具有全国全省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
4.全州一个时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5.州直部门重要工作事项;
6.州直部门、州直部门和各县市联合主办、承办的具有全国全省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
7.对境内外关注我州重大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8.对德宏州境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9.澄清涉及党和政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10.其他需要向公众介绍的信息。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形式
新闻发布工作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情况通报会及新闻媒体通气会的形式。发布单位也可以采取组织媒体记者集体采访、参加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通过政务网站或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州级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和州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各县市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具体分为四个层次:
1.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由州委、州政府向社会发布的重大事项。这类新闻发布会由州委、州政府确定召开。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宣传部研究协商,拟定方案,由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以“中国共产党德宏州委员会”、“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邀请州委、州政府领导、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2.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涉及专题的、由州直部门或州直部门联合县市级党委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这类新闻发布会由发布单位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报州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填写德宏州新闻发布申报备案表,报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由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以“中共德宏州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或“德宏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邀请州直部门新闻发言人或县市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配合策划,邀请媒体,组织发布。
3.州直部门、县市等新闻发布。鼓励自主进行新闻发布,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进行指导。州直部门须提前五天向州政府新闻办提交德宏州新闻发布申报备案表(盖公章)备案,县市自行发布可不备案,每季度由县市委外宣办(新闻办)报送发布情况。如需州新闻办提供媒体支持,须提前书面报请。
4.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州政府处理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具有全州乃至全省全国影响的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事项。这类新闻发布由州应急指挥机构召开,同时启动运行应急新闻报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和记者问答口径,确定新闻发言人,推荐相关人员及专家回答记者提问等。
三、新闻发布的工作职责
(一)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发布工作相关工作机制。
2.对各新闻发布单位的发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
4.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高政府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发布单位工作职责
1.各发布单位应规范新闻发布申请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核实发布内容,确保发布的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发布单位对发布内容负责,发布稿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2.新闻发布的范围和内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事前沟通,共同确认,可联合开展发布;涉及全局事项的,可由政府部门负责人视情况提请上级政府部门或领导审定;各行政机关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防止出现工作缺位、重复发布、多头发布、交叉发布、发布信息不一致等情况。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由州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成立应急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或负责事件处置的州政府主管部门(如应急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新闻发布会的媒体组织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发布活动应面向所具有采访资格的境内外媒体记者。新闻发布会内容在德宏团结报、德宏广播电视台、德宏网、德宏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译制传播中心、美丽德宏(官方微博微信)、德宏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州内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开设相关专栏(频道),及时准确给予宣传报道,邀请中央驻滇、港澳驻滇、省级新闻媒体驻德宏记者站等其他媒体参与支持。
五、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程序
(一)州委新闻发布会
1.由州委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研究协商,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报州委领导批准。
2.经州委领导批准后,由州委办公室负责准备发布会相关材料。
3.发布会主发布人原则上为州委领导或州委新闻发言人,主持人为州委外宣办领导。
4.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安排会场、邀请媒体记者,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二)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新闻发布会
1.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研究协商,选定主题,拟定方案,分别报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批准。
2.经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批准后,由对应部门办公室负责准备发布会相关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主持词、热点难点问题及问答口径、其他背景材料,与审批表一起报州委外宣办备案。
3.发布会主发布人原则上为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或各部门新闻发言人。主持人为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领导或各部门领导。
4.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安排会场、邀请媒体记者,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三)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1.主发布单位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德宏州新闻发布会申报备案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报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发布单位,根据需要印发方案,由发布单位准备发布会相关材料,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做好场地协调、媒体联络、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2.主发布单位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拟定发布稿、热点难点问题及问答口径、相关背景电子版材料报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发布单位对发布内容负责。
3.主发布单位需要打印背景材料,摆放到发布会现场,以备与会记者领取。
4.发布会当日,主发布单位需要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到会场协助做好记者签到,发放背景材料等工作。
5.发布人以1至3人为宜,主发布1人,其他人为联合发布人,没有发布信息、回答记者问题任务的人员原则不上发布台。发布人需着正装出席,提前半小时到发布会现场。
6.新闻发布会由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领导主持。
7.新闻发布会场地设在芒市会堂新闻发布厅。发布会背景板为蓝底白字“德宏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如有特殊需要,另行设计制作背景板。
(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
1.由州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召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
2.州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州政府主管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和记者问答口径的初稿,经应急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州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定把关。
3.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的不同,新闻发布会主发布人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州政府新闻发言人,州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涉事地方政府新闻发言人,州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涉事地方政府负责人、有关专家及州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临时指定的相关人员。
4.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事发地政府、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根据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众关切程度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已经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要立即组织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共印3份)
德宏州新闻发布会申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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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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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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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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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 共 人 |
新闻单位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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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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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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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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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处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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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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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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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发布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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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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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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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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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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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办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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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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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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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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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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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备案材料:1、德宏州新闻发布会申报备案表;2、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3、新闻发布会主持词;4、拟邀请参会的新闻单位名单的文本及电子邮件各一份。
报批时间:提前10天报州政府新闻办
联系电话(传真):0692—2130153 邮箱:dhzwxb@163.com
填表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