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从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保畅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主动深入一线,带队检查,靠前指挥,把工作责任逐级逐岗分解落实到位,把各项安全应急管理措施细化到部门,全力做好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路等交通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完善危险地段警示标牌设施。发改、工信部门切实做好在建和已建水电站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责任主体开展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电力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排危除险等有关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广泛开展交通运输知识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员对交通运输工作科学认识。
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全面做好辖区内交通运输安全和汛期安全应急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对易发生塌方、滑坡和泥石流路段要实施重点巡查,加大巡查密度,对已发生滑坡塌方路段要及时清理,保障畅通,对一时不能恢复通行的,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要密切注意汛期天气情况,加大水路运输安全检查力度,对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的要及时发布停航通知进行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各项规定、制度和要求,严禁违规冒险施工,对暴雨等极端天气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及时停止作业;要重点注意民工驻地、滑坡地段、高边坡、桥梁施工现场和弃土场等的安全检查、预警、评估和监测等工作,防范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在道路运输上,要加强驾驶人员对汛期安全行车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培训教育,增强汛期安全行车意识;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要密切加强对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可能地对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对危险路段、不能安全行车路段的要调整班次,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值班应急和责任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应急工作制度,迅速制订应急预案,突出主动避灾,强化日常演练,全力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是当灾害发生后,所属县市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确保上报的灾情及时、准确,灾情报告要包括下列内容:灾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县市政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职在位、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值班及传真电话变动的,要及时将更新后的电话号码报州政府应急办和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联系人:余兴平,电话:18669251201,传真:2100238,邮箱:1745022283@qq.com);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将严格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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