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凡在该州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为大病保险参保对象。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在享受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可获得大病保险赔付。农村居民单次住院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城镇居民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15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赔付为每人每年150000元。
[附件: 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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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9000 作者: 日期:2016/6/24
近日,德宏州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凡在该州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为大病保险参保对象。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在享受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可获得大病保险赔付。农村居民单次住院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城镇居民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15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赔付为每人每年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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