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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德政发〔2016〕7号)

浏览量:18563   作者:  日期:2016/6/2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18号)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5164号)精神,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就业优先战略,加快我州青年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州创业就业环境,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创业就业,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就业优先战略,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政府激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劳动者勇于创业创新的生动局面,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育大学生创业主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增强创业动力,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形成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通过商业模式运营实现创业创意展示+创业投融资的功能,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意展示空间、项目推广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金融对接空间,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构建创业服务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园区发展规划,把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与我州产业发展布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扩大城乡就业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整合资源、有效利用。主要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充分利用其综合服务中心、孵化器及标准厂房,通过联合、协作、改造等措施,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服务。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政策资金引导、市场机制调节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化投资,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围绕产业发展布局,在全州创建一批产业特色突出、规模适度、配套功能完善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吸引有创业意愿、优秀创客(团队)和有能力的优秀人才到我州创业发展。

(二)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争取5年内在我州部分县市建成5个以上规模适度、入驻项目特色鲜明、承载能力突出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

(三)20163月底前,在州级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特色突出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形成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有效载体,提供创业创意展示+创业投融资的功能、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意展示空间、项目推广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金融对接空间的众创空间。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德宏州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长:孔勒干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李兴庄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启祥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赵科丁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夏    州科技局局长

张益伟  州教育局局长 

鲁国良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帕安胜  州财政局副局长

唐宏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岳太湘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州司法局副局长

寸艳艳  州地税局副局长

孟成宁  州工商联秘书长

    团州委副书记

杨翠芳  州妇联常务副主席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卢振伟  州工商局副局长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州科技局科技情报研究所所长

刘丽珠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新云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市场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鲁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刘丽珠、李新云、罗红艳、思志祥、张永宪、刘云丽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有关工作。

2.全面负责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审批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入驻创业团队。

3.统筹规划和落实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的有关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创业成功人士为入驻创业团队的发展提供指导。

4.负责入驻创业团队的考核评估和评比、转接工作及有关材料的归档。

5.负责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入驻团队的宣传推广等。

6.为入驻团队推荐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7.积极争取省、州对入驻项目的优惠扶持政策。

8.对报名创业团队实施入驻前的创业培训,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项目评估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咨询、项目评估及建立项目库等公共服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搭建政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办理国土规划、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司法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州司法局)

4.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德宏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网络平台,整合各种信息资源,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项目信息发布、咨询等服务。(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5.建立创业速效平台。积极争取创业扶持资金,加强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州财政局)

6.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引路机制。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众信息网、各部门网站等阵地,加强对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创业就业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浓厚氛围。(州委宣传部)

7.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围绕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实施专业、专项和定向培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导师服务机制。邀请成功企业家和专家组建创业就业专家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指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给予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建立大学生创业各项优惠政策的督促落实机制。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优政策建立督促、检查、评估制度。(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交流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俱乐部(沙龙)促进创业就业大学生网的深入交流,形成自由沟通、良性互动的交流机制。(团州委)

11.建立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园区建设以及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建设标准

(一)创业园区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

创业园是鼓励和支持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农村家庭农场等设施建设创业园,以区域优势资源为基础,吸纳各类型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给予重点扶持,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1.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创业园区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免费孵化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为50家以上企业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农业创业园用地不低于100亩,可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规划,采取一园多区(一乡多村、一村多户)的形式开展创建。

2.有完善的基础设备。有必备的公共服务区域,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附近有配套的公寓、饮食服务中心等辅助设施,能为创业实体提供基本生活公共服务。

3.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及培训机制,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支持,有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有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平台。

4.园区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有评估准入、退出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具有为园区定向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有规范的创业项目审批程序,创业孵化程序,创业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运作机制。

5.有专门的服务机构。设立有创业公共服务机构,配备5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导师)队伍,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公共服务。

6.有完善的孵化运营机制。创业孵化平台具有滚动(循环)使用的功能,企业免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免费孵化期满后,对于发展成熟的企业,在对应孵化器或科技产业园内按照市场运营机制实施孵化。

7.有配套的金融帮扶举措。创业园区服务机构能为入园企业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对孵化项目实施投资。

8.有独立的运营机构。创业园区运营机构必须是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发展方向明确,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也创业,具备承担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能够开展创新业服务的专业队伍和培训讲师、创业导师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

(二)园区众创空间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

园区众创空间是各地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资源,打造的聚集创业者、投资人、金融机构、孵化器、政策服务大厅、法律财务人事服务为一体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通过商业模式运营实现创业创意展示+创业投融资的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创业扶持相结合、创意孵化与投资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意展示空间、项目推广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金融对接空间。

1.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具有商业化运作的基础,发展方向明确,具备承担为创业者提供基础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投融资和培训师、创业导师资源,有至少5名以上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

2.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场地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空间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有能为容纳30以上的创客团队(企业)、100名以上创客提供项目对接空间、网络交流空间、投融资洽谈空间和项目展示路演的空间。

3.良好的服务设施。空间内应提供创客必需的会议室、洽谈室、项目路演等公共办公场所。能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审查、产权保护、培训辅导等创业服务的基础设施。

4.完善的服务体系。空间具备开展有关创业培训的师资及培训机制,具备项目发现、团队组建、项目孵化、项目融资等全价值链的区域创业服务体系,具备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的制度,具备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具备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融资、市场拓展等专业化服务平台。

5.丰富的创业活动。空间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论坛、创意设计大赛、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的实施方案,有举办的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服务活动的实施计划。

(三)校园创业平台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

校园创业平台是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整合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就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建设的为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意项目孵化服务的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

1.办公设施配套。校园创业平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创业培训教师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意项目孵化的等服务。平台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本设备设施配套。

2.服务功能完善。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创业园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具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3.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规范。有定期开展的各项创业扶持活动,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合5名以上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

五、入园基本条件

(一)工商登记新注册或注册时间距申请入驻时间不满2年的创业者创业经济组织。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可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3人。

(四)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好,创业成功率高。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入驻园区企业和创客(团队、个人)必须按照入园程序和管理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入园评审、签订入园协议、服从园区管理、接受评估考核。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和企业章程,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园区创业孵化项目时间期限为1年。

六、扶持优惠政策

(一)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鼓励和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凡经批准入驻的企业或项目,优先提供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按照政策规定实施税费减免等。入驻的大学生村官,同时享受鼓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培育工程政策扶持。

(二)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为入驻企业或项目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为入驻企业或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场所。

(三)入驻企业承担有科技攻关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州各类科技计划,积极协助争取上级科技部门项目资金支持。

(四)选聘到我州基层就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主创业者可优先入驻。

(五)大学生可以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大学生可凭创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州、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六)入驻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的大学生可享受免费开展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入驻企业吸纳本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正常运行维护及公共费用支出,从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工作将作为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议事工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直接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各项目建设计划的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和管理服务,确保年度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的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抓好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经认定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要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的管理。要按照规定做好复审工作,对经复查不合格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项目将取消认定称号。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取消有关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的典型事迹,努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每年将从创业平台中,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推荐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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