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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出台《德宏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

浏览量:2586   作者:  日期:2016/2/15

    德宏州委、州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德宏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责任意识,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本《办法》是全省首部风险评估工作的规章,由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制定,并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后于上月16日下发全州各级各部门实施。《办法》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的依据、原则、启动条件和如何追责进行了明确,对风险评估工作中三个环节的决策主体、责任主体和评估主体等三个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规范了各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解决了责任不明、权责不清的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德宏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深化,自2008年至今全州已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00余件,预防和化解了大量涉稳突出隐患。2011年,州委、州政府重新制定颁布了《德宏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机制法制化。目前,全州5个县(市)均制定下发了评估制度。通过制定出台责任追究办法,既是对2011年出台的稳评制度的补充完善,又将进一步推动风险评估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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