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省、州、县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陇川南宛湖温泉旅游度假区综合项目建设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陇川南宛湖温泉旅游度假区综合项目建设方案(草案)》是否适当、可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15:00-17:30在陇川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35名,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陇川南宛湖温泉旅游度假区综合项目建设有关或者关注陇川南宛湖温泉旅游度假区综合项目建设的公民均可参加报名,将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6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招商局推荐,县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县法制办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陇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678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电话0692—7175058(县法制办);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目瑙纵歌之乡—陇川网站(网址:http://www.dhlc.gov.cn)下的重大听证栏目,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373234051@qq.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上午11: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县法制办将于2016年1月11日下午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中国目瑙纵歌之乡—陇川网站(http://www.dhlc.gov.cn)
刊登第2号公告,并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陇川南宛湖温泉旅游度假区综合项目建设方案(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继洁
联系电话:7175058
附:《陇川南宛湖温泉旅游度假区综合项目建设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陇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陇川南宛湖温泉旅游度假区综合项目建设
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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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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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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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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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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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