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启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以来,通过编制、公布州直部门权责清单,确定权责内容,划定了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边界,减少了政府对市场配置资源的不当干预,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既理清了政府部门纵向和横向间权责关系,也进一步解决了同级、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问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人民群众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搭建了平台。
全面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简称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之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10月9日,州委、州政府召开了“推行州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并制定印发了《德宏州推行州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我州严格按照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有关规定,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将州直相关部门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等10类,并采取列明每项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职权名称、职权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要素。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表两单”的形式梳理各部门职权。州委编办会同州政府法制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对各部门报送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目前,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于2015年12月23日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州政府工作部门中,除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外事办公室3个部门无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其余28个工作部门和6个事业单位共梳理出行政职权6482项,其中行政许可148项、行政处罚4978项、行政强制263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给付18项、行政检查439项、行政确认86项、行政奖励19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行政职权类508项,责任事项51425项,追责情形52017项。清单内容将于近期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德宏网、各部门门户网站和德宏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州委编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同时,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加规范、公开、透明、便捷的制度环境,为加快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实现德宏跨越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