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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浏览量:2440   作者:  日期:2015/12/29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1225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115日在芒市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德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德宏州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德宏州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德宏州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德宏州2016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草案)》;补选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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