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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促进民族团结

浏览量:2460   作者:杨国平  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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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日,州委常委、州委统战部部长黄丽云带队深入芒市芒海、中山等地调研民族宗教工作。

黄丽云一行先后深入芒海镇帮满、景党扫,中山乡木城坡等村寨的宗教活动场所调研,实地了解场所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和宗教人士的生活情况,并与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座谈,掌握主要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和生活保障、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财务监督管理、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询问各级部门在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征求意见和建议。

黄丽云指出,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我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府对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坚持独立自主办教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了群众信仰宗教自由,宗教活动场所不断改善,宗教上层人士不断增加,依法管理宗教有创新,做到了边境稳定、宗教和谐、社会和谐,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黄丽云强调,随着我州边境经济的不断发展繁荣,边境交流日益增多,边境宗教活动日益增加,对全州经济、政治、文化产生了一定影响;加强边境管理尤其是边境跨国宗教管理,做好边境地区宗教工作对于促进我州边境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黄丽云要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要密切联系信教群众,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掌握他们的需求困难,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建议,搭建政府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各级政府、民族宗教部门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的制度建设,建立与信教群众的真情实感,加大《宗教事务条例》在基层的宣传力度,促进民族团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警惕,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互通,形成合力,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共同抓好宗教工作。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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