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州政府及州级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h.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公开内容,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州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场所:
1、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德宏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
3、德宏州档案馆。
4、德宏州图书馆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德宏州电子政务办公室,州级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申请表的获取
申请人可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级各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的提交
(1)通过传真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传真至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邮寄至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通过现场(含书面、口头)方式。申请人到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到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交(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4、申请办理流程
5、州政府和其他州级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务院价格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勇罕街5号,老政府楼小车班2楼。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2131522。
传真号码:0692—2131522。
电子邮箱:dhdzzw@ynnic.gov.cn。
(二)州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全州各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全州各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