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2015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提前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考核标准,认真做好自检自查、痕迹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未清楚事项请与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0692—2110477)。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德宏州2015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单位: 检查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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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扣分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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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主体责任(25分)
党委主体责任(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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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集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11月30日前向州委和州纪委专题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 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法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提高制度执行效果,严肃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各级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内容。 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质询工作。 加强对巡视反馈问题的调查核实和成果运用,推动整改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 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确保促进省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问责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10分 |
党委(党组)会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会议记录(纪要)的,缺1次扣5分。 没有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扣5分;专题报告迟报的扣3分,不报的扣5分。 未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法规配套制度的扣5分;制度执行不力,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的扣5分。 党委(党组)中心组没有安排及组织实施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的扣5分;各级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没有安排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内容的扣5分。 发生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扣5分。没有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的扣5分。 未认真落实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工作平台及实施监督执纪问责的扣5分;发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未落实的扣5分。 集体决策制度不健全的、不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出现重大失误的扣5分。 未按要求进行述廉述责的、以述职代替述廉述责的扣5分;述廉述责报告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具体、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全面的扣3分。 未认真整改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扣5分。被上级审计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扣5分。 各项公开工作不落实和德宏党务公开网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扣5分。促进省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不落实的扣5分;发生破坏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的扣5分。 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重视、不支持,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州管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被立案调查的扣10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被立案调查的扣8分,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州管干部被立案调查的扣6分。乡镇(街道、农场)党委书记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的,处级干部扣8分,科级干部扣5分(被立办案件问题发生在现任职单位的,扣现任职单位的分;被立办案件的涉及问题单位要扣分;被立办案件后再调入的其他单位不扣分。属于县市纪委监察局立办案件的不扣分;查办离退休工作人员案件的不扣分;受到开除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加重扣分)。 州管领导干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被问责的扣5分;乡、镇(街道、农场)党委书记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被问责的,处级干部扣5分,科级干部扣3分。 未按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本级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党员进行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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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主体责任(25分) |
2.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带队检查考核。 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具体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全面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简政放权。 |
10分 |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扣5分;党政主要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出席检查考核汇报测评会、不亲自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的扣5分。 党政主要领导没有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5分;没有亲自安排部署、带队检查考核的扣5分;党委(党组)书记没有亲自上廉政党课或“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党课的扣5分。 主要领导违反规定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的扣5分。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主要领导未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的扣5分。 未成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领导小组及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扣2分;按时限上报但漏报,审核把关不严错报的扣2分;经审定后未按规定公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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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对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
5分 |
没有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没有制定务实管用的方案措施的扣5分。 没有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相关记录(痕迹)的扣5分。 当年内未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无相关记录(痕迹)的扣5分。 因督促不力,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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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责任 (20分)
纪委监督责任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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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
3分 |
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委和州委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未进行监督检查,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扣3分。 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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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州委书记提出的“七个决不允许”和“六个严禁”要求。 |
4分 |
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未主动查处纠正或通报上报的,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4分。 出现违反州委书记“七个决不允许”和“六个严禁”要求被查处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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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两次约谈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
3分 |
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两次约谈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缺1人扣1分,缺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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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对促进省州跨越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脱贫攻坚、五大基础网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纪律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 |
3分 |
因监督执纪问责不力,促进省州跨越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未积极主动对稳增长、脱贫攻坚、灾后恢复重建、五大基础网建设等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配合开展监督检查的扣3分,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等行为问责不到位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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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干扰司法公正案件;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
3分 |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不扣分。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压案不查、查案不报、阻碍调查、掩盖袒护或者违反程序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加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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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函询、谈话了解、诫勉谈话等方法,及时提醒警示,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
4分 |
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等未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的扣4分。 未运用函询、谈话了解、诫勉谈话等方法及时提醒警示党员干部的扣4分。 未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的扣4分。 未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扣4分。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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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20分)
作风建设 (20分)
作风建设 (20分) |
10. 持续用力纠正“四风”。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私设“小金库”。 严格执行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 严格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和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 |
7分 |
发生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私设“小金库”,不主动纠正查处或通报上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7分。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不主动纠正查处或通报上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7分。 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不主动纠正查处或通报上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7分。 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用超过年度财政预算的,每超1项扣5分。 州管领导干部发生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如实报告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被追责的扣7分。 违反六条规定和五项纪律不主动纠正查处或通报上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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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纪,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严格执行德宏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办法。 |
4分 |
未开展纠正“四风”监督检查或明察暗访的扣4分。 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未严肃追究责任或通报上报的扣4分。 领导干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中央、省纪委督办、转办并要求回复调查处理情况的,厅级干部扣4分、处级干部扣4分、科级干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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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认真开展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按照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和“不忠诚不干净不担当”问题,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
3分 |
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内设机构党组织未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的扣3分。 未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扣3分。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边查边改、专项整治、立规执纪不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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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严禁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
3分 |
未认真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回头看”,监督检查、边查边改、建章立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未主动查处纠正或通报上报的,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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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着力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着力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严肃查处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和瞒报、谎报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认真完成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州政府纠风办督办交办件;积极参加“德宏热线”上线工作。 |
3分 |
发生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不主动纠正查处或通报上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3分。 未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生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不主动纠正查处或通报上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3分。 不严肃查处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和瞒报、谎报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的扣3分。 对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州政府纠风办督办交办件不按要求办理的扣3分。对安排参加德宏热线的单位,无特殊情况,主要领导不参加的扣3分;解决问题推诿拖延,群众意见较大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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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15分)
责任追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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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德宏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 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纪律要求,“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8分 |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被上级追究通报的扣5分。 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理决定不落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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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结果运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
7分 |
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未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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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10分) |
17.民主测评。针对5方面内容进行测评,以发放、收回民主测评汇总得分为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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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10分) |
18.民意调查。具体调查方案另行通知,调查结果以德宏调查队汇总分析得分为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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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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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 检查考核人员: 年 月 日
说 明:
1. 总分100分,各检查考核组只对被考核县市、部门打出分数,不评定等次;
2. 扣分最低以1分为单位,扣完本项分值后,超出扣分可在本大项分值中扣减;
3.检查考核时,被检查考核县市、部门须提供落实各项工作的相应台账和有关文字资料、影像资料;
4.《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州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2015年度惩防体系
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简明情况登记表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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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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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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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落实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简要情况 |
被考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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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反馈 |
考核组副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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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如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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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本人,一份存入廉政档案。
德宏州2015年度党政领导班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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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测评对象 |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
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
执行廉洁从政规定 |
得分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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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
20 |
20 |
20 |
20 |
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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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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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 领导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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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测评内容共5项,每项20分,总分100分。请逐项打分(打分最低以1分为单位),并合计得分。
2. 每一个项目的测评打分超过设定分值、无法辨认、空栏、打“√”或打“×”均视为“0分”。弃权票、无效票不计入总票数计算。
3. 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政府(行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的平均分。
德宏州2015年度党政领导干部
述廉述责民主测评表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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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测评对象 |
落实主体责任 |
遵守政治纪律 |
执行民主集中制 |
改进作风 |
廉洁自律 |
得分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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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20 |
20 |
20 |
20 |
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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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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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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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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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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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市民主测评对象为县市委常委、副县市长(县市委中的军队常委不参加民主测评);州直单位民主测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非党领导干部)。
2. 测评内容共5项,每项20分,总分100分。请对每一位测评对象逐项进行打分(打分最低以1分为单位),并合计得分。
3. 每一个项目的测评打分超过设定分值、无法辨认、空栏、打“√”或打“×”均视为“0分”。弃权票、无效票不计入总票数计算。
德宏州2015年度党政领导班子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汇总表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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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
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 |
政府(行政) 领导班子 |
党政 领导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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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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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测评票: 张,收回测评票: 张。 其中,弃权票: 张,无效票: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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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 统计人:
注:1.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政府(行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的平均分。
2.计算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弃权票、无效票不计入总票数计算。
德宏州2015年度党政领导干部
述廉述责民主测评汇总表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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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民主测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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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测评票: 张, 收回测评票: 张。 其中,弃权票: 张, 无效票: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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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 统计人:
注:计算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弃权票、无效票不计入总票数计算。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