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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的请示

浏览量:119024   作者:  日期:2015/11/25

 州人民政府: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州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搭建公开平台,编制公开指南、建立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微信和微博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10万余条,为广大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3次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通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省州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为完善我州信息公开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圆满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评议考核指标任务。同时,根据《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求,恳请州人民政府给予每年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15万元(明细见附件),并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为盼

当否,请示。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30    

(联系人及电话:向    1898823909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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