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室、处、科: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涉密政府信息审查工作
涉密文件的定密、标密工作由各局、办、室、处、科负责办理,应将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在正式制发的公文左上角。定密、标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定密工作制度》,并认真遵守《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二、严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非涉密文件中的政府信息由各局、办、室、处、科认真把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可对外发布的,必须在文件的附注部分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凡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将作为电子政务办公室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
三、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专人实施,不得随意公开涉密和不属于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