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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气象局以问题整改推动责任落实

浏览量:2332   作者: 李映杰  日期:2015/11/16

今年以来,州气象局党组以问题整改为推动力,以“两个责任”落实为总抓手,采取四项重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做到熟记、细化、常化,实行了清单化管理。主要领导切实改造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气象事业发展的整改和全局中思考谋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次,组织中心组学习4次,召开专题会议6次,全体职工学习会议4次,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培训班。建立责任台账,定期研究全州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推进相关工作。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年初组织各县市局和州局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进行述廉述职,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年内对6名副科级干部和3名晋升职级的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7个科室、33个岗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检查,科室查找出10个风险点、岗位查找出27个风险点,制定了11条防控措施。

积极支持局纪检组监督履职。积极支持纪检监察“三转”,从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上大力支持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职责。重新调整党组成员分工,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以外的其他工作,真正把精力放在监督执纪上。调整充实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在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推进上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坚持做到局党组成员亲自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检查考核。

作风巡察制度化。实行了新的作风巡察制度,突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和省、州、气象部门相关作风纪律规定的常态化执行,实行定期对县市廉政工作巡察和不定期作风明察暗访制度。在接受州纪委、第四纪工委不定期督查的同时,自行组织了10次明察暗访,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通报问题2次。同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德宏州气象局考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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