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德政发〔2014〕75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宏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3〕300号)等有关要求,2015年5月10日至15日,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市)对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比较重视,能够按照省、州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指标,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措施落实、能力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
(一)“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基本完成
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年度目标。2014年全州年度用水总量为7.0583亿立方米,低于省级下达的7.27亿立方米红线控制指标,各县(市)用水总量均在考核控制指标之内,其中芒市、瑞丽市、陇川县、梁河县完成情况较好。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基本完成年度目标。2014年省级下达全州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幅控制目标为24%,考核结果实际降幅为24.9%。其中瑞丽市、陇川县、梁河县完成情况较好;各县(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均达到年度考核控制目标要求(年度考核目标值为0.46以上)。
三是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年度目标。2014年全州5个县(市)考核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个数为15个,达标的水功能区为15个,达标率为100%。
四是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年度目标要求。2014年全州5个县(市)考核的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12个,达标个数为12个,达标率为100%。
(二)制度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得到加强
一是基本建立制度体系。除陇川县外,全州4个县(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各县(市)均开展了对辖区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责任制得到落实。各县(市)建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三是最严格管理得到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得到初步落实,各县(市)在水资源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重要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力度得到增强,节水型社会、水生态文明建设和重要水功能区、水源地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用水安全保障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各县(市)综合考核结果
(一)良好等级:芒市、瑞丽市、梁河县、陇川县。
(二)合格等级:盈江县。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04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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