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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

浏览量:2355   作者:杨国平  日期:2015/9/22

914日至18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有升带队深入各县市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副州长杨世庄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采取查看项目点、查阅痕迹资料、听取汇报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先后深入勐养、九保、新城、户撒、勐卯、风平等乡镇实地查看葫芦丝、傣剧、剪纸以及户撒刀和银器制作传习点实地查看,并分别听取各县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

18日举行的座谈会上,杨世庄代表州政府汇报全州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我州的民族传统工艺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多彩,具有浓郁的地方和民族特色。但在现代科技的强烈冲击下,许多民族传统工艺面临失传的危险。为加强对民族传统工艺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对一些群众基础好、有市场前景的传统技艺进行开发性保护,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提升产品文化附加值等措施,使传承人及艺人成为当地依靠技艺致富的示范户和带头人,并成为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

会议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州将不断加强对非遗工作的日常宣传和节庆期间的重点宣传,让文化遗产的概念走进普通民众的事业;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非遗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各级非遗工作的体制机制,为非遗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认真开展非遗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分清缓急、制定措施、集中力量,有针对性的做好非遗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工作。

李有升要求,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制定好规划,妥善解决好各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传承、保护、发展原则,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明确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采取普查与建档、传承与保护、发展与创新相结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我州的民族特色旅游发展中,使我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创新。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州共获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97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4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48人。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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