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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政府对少数民族贫困生发放教育基金

浏览量:2405   作者:倪桂英  日期:2015/9/21

917日,记者从州民宗局获悉,今年,州政府对188名考取研究生、大学生、春蕾高中生的我州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5种世居少数民族贫困生发放“德宏州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教育基金”,188名贫困生共获资助金26.58万元。其中,研究生获2500元、大学本科生获2000元、专科生获1300元、春蕾高中生获1500元的资助。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加大对我州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弱势群体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我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举行了这次资助活动。

据悉,从2011年起,我州每年安排20万元少数民族教育基金,资助我州5个世居少数民族(即: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中家庭贫困、已被国民教育专科以上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的全日制大学生;其他少数民族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也可列入资助对象。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7-10月期间受理。

教育基金的申请程序为:由申请人填写《德宏州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教育基金资助申请表》和资助申请书后,需经所在县市的村民小组、村委会(街道)、乡(镇)、毕业学校(县市招办)、县市民宗局逐级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到德宏州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资助资金。

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救助项目将采取择优资助的办法,即优先资助研究生、一本,再资助二本,以此类推,如资助一本时资助资金用完了,那后面的不再进行资助。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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