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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调研德宏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浏览量:2396   作者:杨国平  日期:2015/9/15

省人大调研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调研组实地了解情况

 

99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王建华带领由省法制办、林业厅、环保厅等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板岩过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采取实地走访和听汇报的方式,先后深入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芒杏垃圾热解处理站、芒市黑河老坡风景区、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瑞丽珍稀植物园等各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社区,了解园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

10日,在芒市举行的座谈会上,州政府党组成员宋雨发代表州政府向调研组汇报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

汇报指出,近年来,我州充分发挥生态资源禀赋优势,坚持走“生态立州”的绿色发展道路,围绕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的总目标,提出打好“沿边开放、民族团结、生态环境”三张牌,真抓实干,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建设工作,积极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

调研组强调,全省生物多样性丰富而独特,但同时也很脆弱,加之“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省情,决定了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目前,全省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仍面临生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外来入侵物种威胁加剧,生物多样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大于更新、综合利用率低和保护措施滞后等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来抓。

调研组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科学、有序发展生物产业,促进生物多样性信息化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利用和管理科学技术水平;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传统知识、实践经验和方法的发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应用,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制度和保护补偿制度;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或者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活动;认真做好编制本领域生物多样保护实施方案工作,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存等方式或措施,优先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对野外生存环境丧失或已严重影响其自然生存的野生生物物种,须加强迁地和珍稀濒危物种的离体保护工作。

据了解,此次调研是结合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及管理等工作的调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责任落实、损害赔偿、保护补偿、持续利用、惠益共享等方面不完善的地方,以及在立法上存在的空白等问题,加快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期间,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负责人,州环保局、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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