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芒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芒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草案)》。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15年6月2日(星期二)在芒市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事项有关或者关注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公民均可参加报名,将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3人。
3.有关部门代表4人;
4.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相关部门推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股(芒市建安路4号,邮编:678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692-2121689,网上报名请登录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691378857@qq.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和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8:00。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2015年5月2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芒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芒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刀孔导;
联系电话:0692-2121689。
附件:《芒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芒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草案)》
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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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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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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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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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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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