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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地区广告经营人集中学新法

浏览量:2443   作者:刘 芬 李志莲  日期:2015/8/19

814日上午,州工商局二楼会议室座无虚席,芒市地区从事广告经营企业代表、州工商局相关部门的执法干部一起参加了新《广告法》培训。记者从培训中获悉,《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1日正式实施,“扰人”的广告将得到有效遏制。

新《广告法》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于201591日正式实施。新《广告法》填补很多空白,明确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其中,乱发垃圾广告短信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本次培训重点解读了新《广告法》的修改内容及亮点,分别从新《广告法》的修改重点、对广告行政执法的影响以及实践中广告违法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详细阐述了当前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典型案例。

 “举办本次培训意在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同时帮助工商干部准确把握新《广告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告监管及指导广告业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营造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位广告经营人表示,通过培训,对新《广告法》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后经营中将不断强化使命责任和社会担当,全面贯彻执行好新《广告法》,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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