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984年6月,德宏州成立了州史志编制(简称州史志办),是由州委党史研究室(正处级)、州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两个县处级单位合一的党委政府直属机构(全省只有3个地州为“史志合一”,其他均为分设的两个正处级单位),设1名主任(正处级)、2名副主任(副处级),内设4个职能科室(即:党史征编研究科、地方志编纂指导科、年鉴编辑科、行政秘书科),干部职工编制23人(包括2名工勤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党史征编研究科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州党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和党史科研成果管理,充分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3、征集、整理、编纂州委重要党史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历史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搜集、整理和研究有关中共党史、中共地方党史的信息资料。
4、按时按质完成每年一卷《中共德宏州委执政纪要》的编辑出版任务。
(二)地方志编纂指导科
1、宣传、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2、编纂《德宏州志》,组织指导供稿部门撰稿。
3、指导县(市)志、部门志、专业志的编纂工作。
4、编纂地情资料书籍,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三)《德宏年鉴》编辑科
1、按时按质完成每年一卷《德宏年鉴》的编辑出版任务,为各级各部门提供权威翔实的州情信息资料。
2、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协调指导各县(市)完成好年鉴编辑工作。
3、完成上级各种年鉴的撰稿任务。
(四)行政秘书科
1、围绕州史志办“史、志、鉴”三块业务工作和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工作职能。
2、承担公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置办和签批;负责公文(稿)的接收、登记、发送、传递、文印、保密、保管和有关文电函管理及文书档案工作。
3、负责做好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党务、政务、组织、人事、财务、工会、卫生、公车以及办公用用品的申报、购置、领取、报修等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4、负责有关会议和领导班子及单位公务活动的安排、组织、服务以及协调、联络、会务等工作。
5、负责做好党风廉政、综治维稳以及其它中心工作。
6、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并加强与外界的沟通联系。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史志办
2015年7月14日 委员会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