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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浏览量:17771   作者:  日期:2015/7/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州人民政府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由州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组织。电子政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州人民政府领导报送信息;负责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组织工作,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州直部门单位,县级信息直报点,州政府驻京、驻昆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对外信息联络工作。

各科、室、办、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收集、整理、提供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承担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息收集工作,共同做好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

第三条 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直部门单位,县级信息直报点,州政府驻京、驻昆办事处,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其他科、室负责州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重要会议及州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重要活动、重要决定事项等方面信息的整理提供工作。

第四条 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加强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的组织工作,要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重要指示在我州的贯彻落实情况,州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认真完成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约稿任务。各科、室、局,特别是各秘书科室、督查室要经常性向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供信息材料。州人民政府领导要求通过信息渠道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材料,由对口科室组织整理及时提供。

第五条 电子政务办公室要紧扣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报送和反馈州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一段时期内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的社会矛盾,为州人民政府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收集报送国内外重要动态和省内外州市区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等方面信息,供州人民政府领导参阅。州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承办部门要尽可能安排电子政务办公室参加会议。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办好《信息快报》等信息刊物。

    第六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要及时收集日常信息,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信息,快编快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信息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情况清楚,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第七条 信息编辑人员要按照信息刊物的定位,精选精编,认真核实,杜绝出现差错,做到主题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州政府办公室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经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其他信息刊物由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送、印发。

第八条 拓展政务信息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州政府办公室与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纵向网络,与州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网络。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系统的安全、便利、畅通。

第九条 要通过工作交流、座谈、调研、业务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各信息报送单位工作的指导。开展政务信息调研,下发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组织信息约稿,提高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信息报送单位实行定点联系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 州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对采用分值为零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州直部门实行“零通报”制。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大信息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州政府办公室对各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每年初下达全州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每年1月份,对各信息报送单位上一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州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全州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信息工作。采取以会代训、顶岗培训、业务培训等形式对全州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云南省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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