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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卫生局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方案

浏览量:2584   作者:  日期:2015/7/9

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及补助资金的分配,结合我州实际,州卫生局 州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德宏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及资金分配方案(试行)》、《德宏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及资金分配方案(试行)。考核办法和分配方案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资金分配、监管、考核进行有机结合,最终实现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奖优惩劣的目标。一是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分配因素为:服务人口数占20%、服务面积占15%、医疗服务量占60%、边远山区补助占5%。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因素为:服务人口数占20%、村医人数15%、医疗服务量占60%、边远山区补助占5%;二是明确考核内容:针对药品配备使用、药品价格管理及零差率销售、药品采购、药品管理、合理用药、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及培训等内容进行考核;三是基药补助资金的发放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考核结果挂钩,原则上考核结果为95分(含95分)以上的,100%兑付补助资金,并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为90-94分(含90)的,不奖不惩,按100%兑付;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下的按90%兑付。最终考核结果的应用由县市根据每季度实际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调整,达到奖优惩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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