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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至2014年德宏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德政发〔2015〕15号)

浏览量:9119   作者:  日期:2015/6/19

德宏州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1515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至2014

德宏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2013年至2014年,全州各族人民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侵害时,置个人安危于度外,挺身而出,用热血和生命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建华等7位同志为2013年度“德宏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授予许灿贵等4位同志为2014年度“德宏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现将受表彰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李建华   瑞丽市公安局退休干部

杨云山   陇川县农场拉线分场二队职工

杨凡荣   芒市遮放镇街道村委会一组村民

唐海兵   瑞丽市公安局银河派出所协警

熊明双   芒市勐戛镇象塘村委会香菜塘村民小组村民

熊国刚   芒市江东乡李子坪村委会大寨一组村民

黄顺松   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委会三村一组村民

对以上7名人员,分别授予“德宏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杨凡荣奖金30000元,其余人员各颁发奖金20000元。

二、2014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许灿贵   腾冲县腾越镇凤山村委会大竹园39号村民

王洪祥   瑞丽市弄岛镇四川电瓶修理店员工

熊欢欢   四川省渠县加禾乡长石村571号村民

匡永健   芒市第三小学学生

对以上4名人员,分别授予“德宏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熊欢欢家属奖金50000元;颁发许灿贵奖金30000元;其余人员各颁发奖金20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敢于见义勇为、乐于见义勇为,真正使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县市、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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