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15〕1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申报2015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强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更有效地发挥规范性文件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意义 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是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的具体措施,是提高政府及部门制度建设质量的有力保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编制工作,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序管理,同时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把握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原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要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措施已有明确规定且可操作性较强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少而精、有特色、集约化”的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 三、规范性文件立项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根据党委、人大的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2015年需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列入立项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授权或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四)经过对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列入拟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四、规范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程序 (一)申报和报送。凡需提请以州政府名义或者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包括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向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申报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的依据、调研计划等;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包括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应形成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的依据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整理和汇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州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并在调查研究、区别缓急、整体权衡的基础上编制2015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草案,报州政府研究后决定。 (三)公布和执行。经州政府批准后,由州政府办公室正式公布并下发2015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各单位遵照执行。对各单位报送的本单位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其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申报和报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调研,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完成此项工作。逾期申报的,不予列入2015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未列入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部门临时提请州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审查。因贯彻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等特殊情况确需制定的,必须报经州政府批准。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确保计划的顺利实现。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31日前填报《2015年度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附表1)和《2015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附表2),将立项申请、附表及其电子文本报送至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 系 人:刀安祚 联系电话:2111571 电子邮箱:yndhfzj@126.com
附件:1.2015年度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2.2015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2015年度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说明:1.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州直各单位负责起草,需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的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起草单位”栏填写报送单位名称,如需由几个单位联合起草,所涉单位均需在“起草单位”栏写上。
附件2 2015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说明:1. 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州直各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 “制定单位”栏填写拟制定发布的单位名称,如需由几个单位联合制定,所涉单位均需在“制定单位”栏写上。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5〕1号)
浏览量:2282 作者: 日期:2015/6/18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