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文明办《关于评选命名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县城、第七批云南省文明村、第四批云南省文明小城镇、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和第四批云南省文明社区的通知》要求,德宏州文明办组织考评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州直及各县市116家申报单位(集体)进行了严格细致的量化考评,圆满完成了新一批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寨、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推荐申报工作。
通过各单位自愿申报、县市初评、州文明办资格审查,2015年全州共有71个单位申报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36个村民小组申报第七批省级文明村,5个社区申报第四批省级文明社区,4个建制镇申报第四批省级文明小城镇。报考评过程中,考评组严格按照《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云南省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创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新修订的《测评体系》要求,采取听、查、看、访、评的方式,对申报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第七批省级文明村、第四批省级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小城镇的116家单位进行了严格细致的量化考评。通过听取汇报、文档资料查阅、实地查看、问卷调查、量化评分等各个环节的测评,考评组认为:各申报单位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文明委和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不断创新观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投身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促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示范作用明显,工作成效突出。
通过考评组认真细致、严谨有序、客观公正的量化考评,并报经州文明委领导审定和进行媒体公示,最终确定推荐德宏州财政局等65家单位申报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芒市风平镇帕底村委会界桃村民小组等35个村寨申报第七批省级文明村,瑞丽市勐卯镇卯相社区等5个社区申报第四批省级文明社区,芒市勐戛镇等4个小城镇申报第四批省级文明小城镇。
文章来源:州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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