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州政府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领导,保障机制到位有力。成立了以州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单位也健全了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室,目前共聘任法制顾问14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和保障政府法制部门必要的工作条件。
深化改革,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依法规范行政职能,初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构建大市场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避免了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依法履行职责,在政府部门中全面推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对州级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审核,进一步精减;全面推行“五级为民服务体系”和网上电子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2014年全州五级为民服务体系共接受群众咨询844155人次,办件受理1631746件,办结率为99.8%,全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1621个,交易金额691192万元,节约资金12558万元,增加收入2704万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年来全州共利用网站、公开栏、电视、广播、报纸、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余万条。
完善制度,依法行政可有章可循。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制定了《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废止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每隔2年集中清理一次,有效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法制统一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规范性文件的差错和漏洞。
规范机制,行政决策科学合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年共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16项;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全年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查和参与起草各类合同、框架协议20余份;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程序,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初步建立起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目前全州1335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6件,办结5件,复议结果全部为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拓宽渠道,行政监督全面到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法院监督,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交由州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共247件,这些建议、提案已分别于2014年全部办结,面商率、办结率和答复率都实现了100%,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和依法实施行政赔偿补偿,截至目前,我州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率为100%;依法实施行政赔偿,建立健全了行政补偿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强化社会监督,2014年全州各舆论监督平台共接到群众诉求624件,已办结511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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