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日前全面进入实施阶段,为切实开展好普查各项工作,我州在完成试点县市普查任务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德宏州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普查将要查清楚11个大类、51个子类地名基本情况。
地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其具有社会性、时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及代表性和唯一性等特性,但是在全国许多地方,特别是类似于我州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许多地名是根据少数民族语言音译过来的,重复率高、不容易记忆、不容易管理。“开展普查,将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州民政局副局长罗建明说,地名普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清普查地区地名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据了解,由于我州边境试点四县(市)之前已经作为试点完成全面普查,此次普查范围将重点对梁河县进行全面普查、边境试点四县(市)将按时间节点同步进行补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州实施方案指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我州将主要查清属地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并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撰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并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数字化管理。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始于1980年,如今有大量的信息需要更新。”罗建明说,第二次普查结束后,我州将出版新的地名图等刊物,能够让大家对我州的地名基本情况一目了然。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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