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州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理工作。
一是法制宣传到位,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该局采取街面直接宣传、报刊媒体宣传、现场执法宣传等方法,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意识,增强人们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据统计,2014年,全州共举行宣传活动30余场次,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发放各种水利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5000余份,在各媒体上刊登、播放宣传信息300余条,发送手机宣传短信6万余条,投入宣传资金15余万元。
二是法制培训到位,大力提升队伍素质。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自我学习,切实提高了该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重点加强了《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邀请法制办领导、法律顾问等专家学者进行讲授,结合实际进行案例分析,找准最佳的法律适用,使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积极参加国家、省厅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将参加各类培训合格作为对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申报的必要条件。一年来,共组织各类培训活动22场次,培训人员300余人,全州225名专兼职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三是行为规范到位,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在政府部门中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切实规范水政行为,依法处理各种涉水法律事务,在重大水利事项决策前,均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了各项决策的质量和合法性;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该局15个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由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同时,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责任人员及收费项目等办事指南公示公开,坚决杜绝违章、违法操作;切实落实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案件评查活动,全面提高文书质量。此外,还完成了《德宏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该条例于2014年5月29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成为我州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水利法规;起草完成了《德宏州贯彻落实深化水利改革专项方案》并上报州委批准,全面推进和深化水利事业改革。
四是行政执法到位,切实维护水事秩序 。该局全面落实水事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积极与各部门配合联动,构建了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以水工程保护、水资源保护、饮水安全、河道采砂、涉河建设等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年来,全州共开展执法检查209次,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20份,整改通知书32份;受理各类水事案件434起,成功调处水事纠纷2起。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州没有发生重大水事违法案件,依法治水工作得到党委政府和省厅的一致认可,在2014年8月召开的全省水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州依法治水工作作为典型工作进行了交流。(尹升远)
文章来源:州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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