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德宏州委向瑞丽市委市政府、州政协机关、州委州政府政策研究室、州教育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7个单位反馈复查验收结果。通过检查考核,确定以上7个单位复查验收为合格等次。
据悉,根据州委要求,德宏州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对2013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7个部门(单位)进行复查验收。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满意度测评、查阅相关痕迹资料等方式,主要检查整改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对本县市或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整改落实的情况。经检查考核,确定7个单位通过复查验收为合格等次。
州委要求,各整改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坚持发展指标与惩治腐败共同抓,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促进责任有效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规定的刚性执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用力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等制度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回潮”、反弹。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