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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种植加工食用罂粟原植物的通告

浏览量:6928   作者:  日期:2015/1/20

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平安德宏。根据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一切非法种植罂粟活动。

二、严禁一切买卖罂粟苗、壳、籽的行为。

三、严禁一切在食品或调料中非法添加鸦片和罂粟苗、壳、籽的行为。

四、严禁一切食用鸦片、罂粟苗、壳、籽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四个严禁”,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希望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识毒、拒毒、禁毒意识,自觉检举揭发身边的种植、加工、食用罂粟原植物及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

监督投诉电话:11012315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州公安局2132226、芒市2120068、瑞丽4110668、盈江8181440、陇川7176033、梁河6164457


德宏州禁毒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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