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近日,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力争到2020年,让我州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养。
《意见》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截至目前,我州就有4.9万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突出,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刻不容缓,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意见》要求,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保障和良好环境。要加强公共服务,改善基础条件,进一步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步伐,让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平等享受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办好农村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各村家长学校的作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转变观念,提高对教育子女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创办留守儿童之家,增强留守儿童的家庭温暖感和生活归属感。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档案和联系制度、救助保障制度,健全医疗保健制度,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立健全帮教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外出务工家庭的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总结推广瑞丽市、陇川县和盈江县开展的“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巩固瑞丽、陇川、盈江三个县市30个村的示范项目;全州每年推广20个村委会,逐步把项目覆盖到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项目覆盖的村委会各聘请1名儿童福利主任开展工作,月工资标准参照村委会干部,工资和相关经费由各县市负责统筹解决。充分发挥“五老”的教育和监督作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留守儿童。要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健全劳务信息平台,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机制的方法,利用扶贫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鼓励和帮助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就业、创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各种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宏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市相应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日常工作。要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关爱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2015年起,州财政要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实施。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家庭首要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州关工委 供稿)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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