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环境监测执法能力,瑞丽市紧紧抓住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和党中央、国务院环境管理转型部署的机遇,积极向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争取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资金。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州环保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瑞丽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于2008年立项,并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150万元。
2014年12月20日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竣工投入使用,建筑总面积2142平方米,总投资500余万元,内设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执法、环境信息化管理及中缅环境管理合作交流等,在全州首建中缅环境管理合作机构,并在县级监测站中率先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三级站的标准要求,不仅大大提高了我市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能力,解决监测、监察人员长期在危房环境中工作的问题,还进一步推进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开拓环境保护管理新领域,丰富和提升中缅合作领域和层次,为我市推进中缅环境管理合作交流夯实了基础。标志着我市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跃上了又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同时,搬迁至该建筑楼顶的空气自动站点和姐告空气自动站点也进入调试阶段,完成调试后我市两个空气自动站将达到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要求,24小时不间断开展瑞丽市主城区、姐告片区、缅甸木姐片区的PM10、PM2.5、SO2、NO2、O3、CO等空气污染指标的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中缅环境合作交流提供全面翔实的数据支持,支撑中缅环境合作交流的理论研究,丰富了中缅环境交流合作的方式及内容。
瑞丽市将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好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加强重点领域防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坚持环保惠民理念,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为促进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来源:德宏州电子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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