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浏览量:2465   作者:  日期:2014/12/22

12月15日上午,我州举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专题学习讲座,以及时、准确掌握预算法改革的重要精神和最新规定,推进预算管理及各项财税工作改革。

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祝遵宏教授受邀作专题讲解。

祝遵宏首先从纵向层面简要回顾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订历程。他说,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预算法的大修,酝酿10年,跨越了三届人大,历经四审,终于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深化之际取得突破,完成首次大修。它的修订对于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在法治框架内顺利进行,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随后,祝遵宏通过剖析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存在的问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势在必行,并结合实际,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的11101条改革内容,从横向层面重点讲述了新旧预算法之间的差异,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等几方面的内容及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下一步完善的空间作了全面系统的讲解。

州委副书记、州长龚敬政强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在本次讲座学习的基础上,再深入、再细致地学习,全面掌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上下年度工作衔接;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工作,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努力提升收支管理水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自觉地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人大、政协要加大对政府预算的指导,提高政府执行预算的比率,并根据预算法规定,安排建设支出,促进德宏经济全面发展。

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州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听取讲座。

文章来源:德宏州电子政务办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