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德宏州政银企对接工作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德宏州政银企对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满足我州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增强对重点骨干企业“一户一策”信贷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德宏州政银企对接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简称“人行德宏中支”)、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州发改委”)、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州工信委”)、德宏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州金融办”)共同主办,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国土资源局、中国银监会德宏监管分局、德宏州农业局、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林业局、德宏州商务局等单位协办。
第三条 成立政银企对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金融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人行德宏中支、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金融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行德宏中支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州发改委金融合作科科长、州工信委中小企业科科长、州金融办综合科科长组成,负责对接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主办单位职责
人行德宏中支:会同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金融办研究确定活动方案;拟发活动通知,组织安排布置活动场所;统筹协调州金融机构工作;负责对接成果统计汇总上报。
州发改委:汇总推介项目并编印成册;准备项目宣传推介材料;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对接活动。
州工信委:汇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资金需求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准备项目、业务宣传材料;汇总新创办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信息,介绍新创办微型企业融资需求总体情况;负责在工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dhgxw.yn.gov.cn)开设政银企对接专栏。
州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新型正规金融组织的资料审核工作;组织相关机构准备宣传资料,参加对接活动。
第五条 参加对接活动机构
(一)活动主办及协办单位。
(二)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工商银行德宏州分行、农业银行德宏州分行、中国银行德宏州分行、建设银行德宏州分行、邮储银行德宏州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德宏办事处、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滇银行瑞丽分行、瑞丽沪农商村镇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公司、资本管理公司等。
(三)有融资需求企业。
第六条 对接活动方式
(一)举办现场对接活动
1.人行德宏中支、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德宏银监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等单位宣讲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
2.各金融机构发放宣传介绍材料,现场宣传金融知识,推介金融产品、服务项目,安排专业工作人员驻台咨询洽谈;
3.企业代表向银行推介项目,寻找融资合作银行,与银行洽谈。
(二)网络平台对接
在州工信委门户网站设立政银企信息交流专栏,银行、企业上载本单位对接材料,浏览、查阅、掌握其他机构信息,对合意项目在线下联系洽谈。
第七条 德宏州政银企现场对接活动每年开展1—2次。
第八条 网络平台对接信息由州工信委负责汇总、审核、发布和更新。
第九条 人行德宏中支负责组织、督促金融机构定期向州工信委报送金融产品信息;州工信委组织相关企业在网上发布项目及融资需求信息;其他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向州工信委报送需在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成效跟踪
金融机构在每次现场对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对接活动情况与成效报送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网络平台对接情况于第季后10日内报送,人行德宏中支汇总上报州政府,并向活动参与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行德宏中支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德宏州电子政务办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