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州政府日前正式通过了《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州民政局11月26日举行该办法培训会,就办法相关要点进行了培训。
《办法》共有五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丧葬管理、墓地管理、奖励和处罚等内容。
据了解,根据国家的殡葬改革精神,上级管理部门的强烈要求和德宏州的具体情况,州民政局高度重视,谨慎从事,于四年前开始着手草拟《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首先在全州民政系统内对《办法》进行了意见征求,经过多次反复修改,于2012年6月5日召开了听证会。今年7月上报州政府,州政府办发出了《关于对<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广泛征求意见的通知》。截至7月30日,共有30个单位反馈了意见,其中有18个单位无修改意见,12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为使《办法》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今年8月州民政局专程到省民政厅汇报了我州起草《办法》的情况,得到了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
培训会上,州民政局局长谷忠寿就“关于分年龄段的问题”、“修建活人墓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的问题”、“殡仪馆的建设问题”、“成立殡葬执法队的问题”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几个问题做了说明。
州民政局班子成员、各县市民政局负责人参加培训。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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