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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浏览量:6970   作者:  日期:2014/9/30

随着雨季的来临,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野生菌造成食品中毒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德宏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就食用野生菌发布安全预警公告: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野生菌采购关及加工关,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不随意采摘、购买不熟悉或幼小难以识别及过于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的菌类。在烹调加工时,不要凉拌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二、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就诊,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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