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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1655   作者:  日期:2014/9/3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4624

 

德宏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11部委《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德宏是沿边开放的前沿阵地,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相继开展多项沿边开放政策措施的试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德宏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加快德宏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体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益;有利于加快跨境经济区、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推进普惠金融、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人民币周边区域化;有利于加强中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和金融交流与合作,提升德宏对外开放水平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有利于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以及湄公河次区域建设,把德宏建成西部大开发和沿边大开放的重要经济特区;有利于加快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二)发展思路

抓住沿边开放前沿机遇条件,围绕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新任务,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制,着力实现培育发展和规范监管相协调促进、基础建设与制度建立相协调促进、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相协调促进;实现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产业与金融合作、政府与金融合作、财政与金融合作和企业与金融合作的新突破。积极推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国际金融、开放金融、科技金融和民营金融创新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制度保障,为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支持。

(三)发展原则

坚持突出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与加强政府引导监管相结合;坚持引进来走出去与注重质量规模效益相结合;坚持摸着石头过河积极创新与服从全局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相结合;坚持优化民营金融环境与加快培育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相结合;坚持推进金融对内对外开放与中缅跨境金融合作相结合;坚持民营金融主体创新与监管服务体系创新相结合;坚持“创新突破、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发展布局

科学布局,重点突破。构建“三带三园四重点”沿边金融新格局。建设“芒市-梁河-盈江、盈江-陇川-瑞丽和瑞丽-遮放-芒市新型金融服务带,芒市、瑞丽和陇川金融产业园,着力加强“口岸金融建设、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人民币周边化进程和金融监管服务”等四项重点建设。

构建体制,加强联动。加强培育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民营金融进行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实施民营金融机构建设、民营金融监管、民营金融社会服务和民营金融运行制度等四项民营金融建设工程,加强与昆明及文山、红河、保山、西双版纳、临沧、普洱、怒江州市联动发展。

(五)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形成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银行组织和服务体系;形成金融机构总量适度、主体结构优化、综合效益增长、风险防范有力、综合实力增强、监管服务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民营金融体系更加配套,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和产业深度融合新格局。到2018年,全州银行融资总量比2013年翻一番。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4家以上,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规模突破1000亿元和700亿元。累计实现8户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3户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程序,上市公司2家。民营金融机构比2013年翻一番,其中小贷公司达50家以上,净增加17家,其他民营机构数新增30家以上,其中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达5家以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达3家以上,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达4家以上。民营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突破100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突破300亿元。货币交易中心基本建成。缅币分区流通试点稳步运行。边贸银行、村镇银行、对缅投资基金、保险、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独立法人机构设立并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跨境金融创新建设

1.推进跨境金融先行先试。加快建设瑞丽次区域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在放宽金融市场准入、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个人及企业人民币现钞出入境、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等方面先行先试。简化跨境人民币账户结算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简化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努力提升人民币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建立健全辖区人民币结算账户使用机制。

2.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和使用。推动德宏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统计、核算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继续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培训,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加快推进中缅跨境人民币结算工具推广使用。完善人民币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跨境清算、结算体系,为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渠道。 

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加快组建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根据现行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在注重收益、流动、安全的同时,优先投资于东南亚和港澳台的金融产业;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支持与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人民币投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开展境外人民币以贷款方式投资试验区重要产业项目试点,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

3.创新境内外账户管理。争取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居民与非居民账户分离业务试点,实现分账核算管理,探索试点居民账户与境外账户、居民账户与非居民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在条件成熟时,推动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4.推进人民币周边化进程。加强金融产业走出去步伐,建立和拓展人民币周边化机制。鼓励探索境外人民币贷款、到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境外法人和个人并购境内企业,拓展人民币回流渠道;加大非金融企业开展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进一步提高数据统计和监测水平,扩大贸易、资本项目下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与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货币与人民币直接挂牌兑换,在银行间区域市场开展交易。

建立货币兑换交易中心,支持由柜台现钞兑换向现汇发展。逐步增加兑换交易币种。支持货币兑换交易的结算服务、网络服务、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宽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额度,争取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至20万元,外经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实施现钞配额出入境携带证制度。

开展第三方外汇支付跨境结算企业的试点。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收支业务试点,鼓励银行、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建立面向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的跨境零售支付平台,发行跨境专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金融IC卡、专用IC卡)。支持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开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5.推动跨境金融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德宏信用数据基础建设,建立以政府和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管理部门为主体的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德宏信用数据中心。打造规范化、数字化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平台。依托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云南中小企业网信息平台,进一步采集工商、税务、公积金、环保、资质、认证及许可证、公用事业缴费、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整合信息资源,为企业建立真实、完整、连续的信用档案和增信依据。

6.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打造中缅金融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双边人员互访和开展货币管理模式、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研究宣传。举办中缅金融合作会议。推动建立与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金融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和会商机制,完善金融管理的协商沟通机制,加强市场准入、审慎监管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研究制定缅币在口岸分区流通试点方案,建立缅币流通使用管理机制。加强中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边合作,在政策条件允许前提下逐步实现跨境互设金融机构。

(二)加快民营金融创新试点州建设

7.加快民营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培育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主体,提高实体经济的金融可获得性,缓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民间资本合理流动、规范利用,建立多层次、专业化金融体系。提高统筹水平,放宽准入条件、加强严格监管、统筹发展小贷公司50家左右。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区域集团化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研究制订德宏州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推进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行业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促进规范发展;推进典当企业现代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典当业在金融体系中补充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鼓励设立发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服务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证券类咨询及民营金融中介服务等民营金融组织,有序对接民间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力争到2018年实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和证券类咨询机构覆盖全州各县市。

8.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鼓励发展场内、场外、公募、私募资本市场。增强实体经济利用债券、期货、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能力。推动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公司和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支持发行优先股、城投债、中小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产品;鼓励德宏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丰富完善企业资本和商品市场融资手段;搭建地方性“四板”市场,积极申报设立珠宝玉石、咖啡等地方特色产品要素交易平台;积极协调证券公司到德宏州设立分支机构,活跃德宏股票证券交易市场。

9.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深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的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专业化的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贷款工作流程,实现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专营管理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

10.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州内具有优势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市场前景好、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资本参与孵化上市企业,积极推广宣传“新三板”全面扩容政策,加强拟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重点支持推动特色农业、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上市和挂牌。鼓励企业提高信用等级,到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积极推进发起设立德宏金融创新产品,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1.积极培育和壮大股权投资市场主体。拓展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重点对森林资源发展与利用、水电站流域整合和龙头调节水库、边境贸易区基础设施、中缅粮食仓储加工基地、跨境特色优势产业、民族医药挖掘与开发、生物特色产业等领域进行投资。加快推进创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瑞丽试验区建设基金等基金发展。

(三)加大金融招商力度

12.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入驻德宏。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到德宏设立外资或合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支持国内地方法人机构和中小银行到德宏设立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到德宏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业务运营、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到德宏设立机构。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到德宏组建村镇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引导条件成熟的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网点;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社区银行,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力争2018年前在我州各设立一家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总部或者分支机构。

13.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瑞丽边贸银行(暂定名)。着力实施州政府与中国村镇银行联盟云南分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在每县市分别设立一个村镇银行,到2018年实现全州每个县市设立一家村镇银行,主要乡镇设立营业网点,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证券、保险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要素交易平台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民营保险、民营证券等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投资入股或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股份制改革。

(四)创新三农金融服务

14.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快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开展“三权三证”等产权登记抵押贷款业务。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市场化建设。选择性建立乡镇金融服务中心(站)。研究制定相应的抵押登记、流转、评估、处置等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

15.加快“三农”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与涉农部门建立对接互动机制。全面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实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户小额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合作组织信贷融资、农村基础设施融资、农业龙头企业直接融资、“三农”保险服务、“三农”融资担保、支付结算等基础服务、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等十项金融便利化行动,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专项监测统计制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积极创建信用县市,努力实现农户信用建档评级和行政村惠农支付服务点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基层延伸金融机构网点及惠农支付服务点。

(五)加快沿边金融园区配套建设

16.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瑞丽、畹町、陇川章风、盈江口岸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城镇、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配套建设芒市机场口岸金融服务体系。探索配套建设综合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自由贸易区。积极推进芒市金融产业园、瑞丽金融产业园、陇川金融产业园发展,建设综合化、特色化、创新型、示范型的金融园区工程,打造高端化、系统化、全方位的金融产业链。

17.加快企业通关便利进程。推进“宽进严管”市场准入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金融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登记机关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监管信息共享制度。用好、用足、用到位“境内关外”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海关及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单位关检合作,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

18.加快贸易管理制度创新。简化进出口各环节相关手续,改进货物通关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国际采购的力度,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发展。

(六)着力推进投融资便利化

19.推进投资便利化。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自担风险、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把握好监管与管制放开的尺度,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和贸易、投资、财税金融等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扩大投资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德宏州对外投融资的地位,推动投融资平台功能创新和转型升级,打造区域性跨境投融资中心。

20.推进外汇服务便利化。积极推动外汇管理体制从重事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事后审慎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外汇、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边境贸易差异化外汇管理方案,便利边境贸易外汇收支,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信贷和融资担保的便利程度。

21.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金结算手续。开展金融租赁服务,便利企业融资。进一步取消有关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有序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的可兑换程度。积极试点和推广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业务,推动企业跨境融资服务便利化。

22.推进跨国公司资金运营服务便利化。支持探索跨国公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开设离岸账户。支持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货物贸易轧差结算等业务,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提升资本运营服务便利化水平。

23.推进外债管理服务便利化。争取逐步扩大试验区外债指标规模,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利率等情况,优化外债结构,探索通过风险对冲等方式做好外债管理。完善试验区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促进外资管理服务便利化。

24.推进货币兑换便利化。积极推进试验区货币兑换,规范个人项下、贸易项下、资本项下货币兑换。发挥现有2家货币兑换特许机构功能作用,积极申报设立瑞丽货币兑换交易中心、陇川章风和盈江那邦货币兑换交易站,提升货币兑换服务便利化水平。

25.推进“三重”融资服务便利化。强化试验区“政金、产金、财金、企金”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积极提升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 “三重”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三重”项目间接和直接融资基础工作。2014年建立州县两级“三重”融资综合项目库。

(七)加快推进保险市场发展

26.培育发展保险机构。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不断健全德宏保险业体系,支持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中资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进入德宏市场。推动保险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和扶持保险业各类配套服务机构发展。 

27.增大保险业对建设项目支持。加大项目对接力度,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结构化融资等形式投资德宏教育、公路、铁路、机场和电力、水利等基础建设,对争取保险机构融资的企业按照落地融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8.加强保险产品创新。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三权三证”抵押小额信贷保险,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抱团贷款、中缅替代产业投资保险。积极稳妥发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和贸易信用保险,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产品。

29.开展对缅保险业务合作。开展中缅双方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中缅保险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查勘定损合作。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鼓励中国人保财险德宏分公司、中国人寿德宏分公司等保险公司在产险、寿险领域将境外医疗救援、境外医疗住院理赔风险管理、境外旅行综合援助保障嵌入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境外服务。

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公司在德宏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为德宏州企业搭建“风险保障平台”、“融资促进平台”、“市场开拓平台”,积极帮助企业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支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开展一般货物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境外投资项目、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边境贸易出口业务和跨境结算业务保险。

30.争取中央扩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与比例。争取把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特色种、养产业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开展优势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扩大菜篮子工程保险、特色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风险分散机制,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研究推出适合少数民族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出适合我州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3个人口较少民族需求的财政补助性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环保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试点工作。

(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31.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根据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分工,争取扩大授权范围,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积极培育发展律师、会计、资产评估、咨询等金融辅助产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和组建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间借贷融资备案、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小贷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典当行、寄售行的监管,促进其合法依规经营,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强化和落实州、县(市)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州、县(市)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构制和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完善德宏州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审判和仲裁机制,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32.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德宏银行业自身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业务治理、风险治理和行业治理四大体系建设,切实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提升重点风险管控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维护德宏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加强德宏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培育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加快德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风险提示机制,建立德宏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等预警机制。加强跨境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强金融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德宏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方向把握、政策措施安排、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配套工作。

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德宏州金融办公室、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监分局、德宏保协、小贷公司协会和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联动、汇报对接、协调督导、工作保障、动态跟踪机制和分析报告制度。各县市和各金融机构作为实施主体,都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在州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办法,科学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抓好推进落实。

(二)加强财金联动

用好用足各项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统筹发挥好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作用,积极向国家银监会争取倾斜性政策措施支持。对方案中的各项目标任务、项目计划,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州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设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和撬动资本效应,增加股权投资资本供给,扶持企业充分挖掘潜力,加快产业发展。

(三)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金融人才,打造德宏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中心。积极引进金融产品研发团队,构建泛亚区域金融智库、金融产品研发平台,搭建金融信息枢纽和金融开发合作窗口。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州人才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开辟金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定金融部门、机构人员出入境政策,广泛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到德宏发展。采取内培外引等方式,强化各级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引领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本实施方案由德宏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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