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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批转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城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1587   作者:  日期:2014/9/30

 芒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芒市城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4616

 

 

芒市城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建立切实可行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45号)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等要求,结合芒市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芒市城区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为使芒市城区学生能够接受相对均衡的初中教育,确保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在一定时期内,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芒市民族中学实行一套班子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统一教学教研、分区教学。在芒市民族中学加挂“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北校区”牌子,北校区校长由芒市人民政府聘请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南校区校长担任。教职工隶属关系不变。

二、招生范围

由于芒市城区当前覆盖面积不大,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的规定,芒市城区两所初级中学实行多校划片,同一招生范围,即面向芒市城区5所小学(芒市第一小学、芒市民族小学、芒市第三小学、芒市第四小学、芒市华侨小学)统一招生。州民族初级中学属州优质初中教育资源,还须划出一定指标面向县市招收以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为主的小学毕业生。

(一)为妥善解决芒市城区5所小学毕业生入学问题,2014年,州民族初级中学校区招生13个教学班(其中1个班为体校班)717人(其中45人为体校生),除面向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芒市乡镇招收160名以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为主的小学毕业生和45名体育尖子生外,512人面向芒市城区5所小学统一招生。基于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校区、芒市民族中学校区主要服务范围为芒市城区的实际,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校区面向芒市城区5所小学统一招生的512人中:招收芒市城区5所小学服务区范围小学毕业生410人;招收芒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77人;招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籍)小学毕业生25人。

(二)芒市民族中学校区面向芒市城区5所小学统一招生940人。

(三)鉴于芒市城区初中教育资源不足的实际,芒市教育局及城区小学要积极引导户籍不在芒市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三、入学对象

入学对象的确定是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性保障。芒市城区5所小学生源状况复杂,2014年毕业班人数较多,给州民族初级中学、芒市民族中学两校区招生带来很大压力。芒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入学对象。芒市城区5所小学服务区范围小学毕业生、芒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籍)小学毕业生,由芒市教育局和芒市公安局审核。在芒市城区5所小学就读的芒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回所在地乡镇报名参加州民族初级中学校区招录,但不得同时参加州民族初级中学校区面向芒市城区5所小学的招录。

四、招生办法

面向我州5个县市招收的160名学生,由州民族初级中学校区按有关精神制定招生办法自主招生。体校班45名体尖生由州民族初级中学校区和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共同制定具体招生办法招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州民族初级中学校区面向芒市城区5所小学招收的512名小学毕业生,芒市民族中学校区面向芒市城区5所小学招收的940名小学毕业生,由芒市教育局按照有关精神和要求统一招生。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招生对象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填报入学志愿,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1个校区。

(二)具体录取校区的确定。对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的校区,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校区,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学生,多出的学生调配到招生名额不满的校区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芒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德宏州公证处派出公证员进行公证,同时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信访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参与。入学校区确定后,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芒市教育局发放的通知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三)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芒市民族中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统一教学教研、分区教学期间,在职在岗教职工子女,可选择在父母任教校区就读。

(四)为引导学生向芒市民族中学校区流动,从2014年起,在州民族第一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中划出10个名额,定向招收芒市民族中学校区毕业生。

五、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按实际就读校区办理。从2014年起,不得办理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校区和芒市民族中学校区之间学生学籍转入转出手续。

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芒市教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芒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入学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州和芒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包括芒市城区小升初具体政策,两个校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等。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有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主要信息。州和芒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小升初免试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督导内容,充分发挥各级督学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七、纪律监督

为顺利推进2014年度芒市地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入学工作,严肃免试入学纪律,确保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州和芒市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不按随机派位确定的校区入学、中途在两校区之间变相变更就读方式或学籍等违反免试入学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德宏州纪委信访室2118600,芒市纪委信访室2214259

八、经费保障

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芒市民族中学实行统一管理后,州和芒市财政投入隶属关系不变,要按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国家、省及本级财政匹配专项资金,确保学校项目建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学生生活补助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州级和芒市财政每年分别预算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开展工作。

九、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有关招生政策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免试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十、有关要求

为确保芒市城区小升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芒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招生工作,为招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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