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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一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德政发〔2013〕251号)

浏览量:14298   作者:  日期:2014/9/2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聘任张宪伟等13位法律专家为第一任州政府法律顾问,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法律顾问:张宪伟  吕泽霆  王 猛

法律顾问:陈思玲  杨华相  方文俊  张义兰  李 葵  杨晓梅  李嘉军

顾问助理:杨顺平  唐 嘉  杨智令

法律顾问室主任:王 猛

法律顾问室办公室负责人:胡 

第一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为20131112018 111,有关权利和义务由州政府法制办、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州人民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受聘法律顾问依照《德宏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31028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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