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中明确,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规定》实施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规定,本人自愿的也可以选择入伍时国家和本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而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退伍的则只能执行新政策。
新老政策各有什么差异,选择哪种政策的实惠更多呢?陈辉芳介绍,差异主要体现在货币安置政策上。符合规定的退役士兵在货币安置上可选老政策的自谋职业和执行新政策的自主就业两种方式。
选择自谋职业: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倍为基数;国家规定服现役两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一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40%增发”的规定标准,计算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位退役士兵1.5万元。
选择自主就业: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计算发放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为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发给经济补助3600元。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士兵,地方还将发放15%至5%的经济补偿。省级财政补助1200元基本标准和立功受奖1/3增发标准,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财政补足。
“除去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服役每满一年可以拿到8100元。而按照老政策可以拿到1.5万元。”如此这般,看起来老政策比新政策更加有吸引力,其实不然,省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处王娟表示,单从货币金额上来看,的确老政策补偿得更多,但制定《规定》的初衷是要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根据《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优惠叠加后新政策将比老政策更加实惠。
本报记者 宋金艳 实习生 方涵 崔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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