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1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德宏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12]71号),加强州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预算经费管理等工作要求,经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12月12日公开招标结果,芒市新宏达进口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5家汽车维修企业中标,成为2014-2015年度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企业。州直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统一定点的维修企业(公司)内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维修企业(公司)进行车辆维修。现将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定点维修企业(公司)
(一)德宏州云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芒市阔时路84号
厂长:姜渭宏 13887868368 应急电话:2137730
(二)芒市顺风汽车修理厂
地址:芒市阔时路下段
厂长:晏建强 13987021252 应急电话:2136405
(三)芒市玉丰汽车修理厂
地址:芒市大街37号
厂长:何建良 18908820707 应急电话:2115189
(四)芒市新宏达进口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地址:芒市团结大街340号
经理:杨祥生 13578219818 应急电话:2114783
(五)德宏州海宏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芒市大街北段
经理:韩斌 18669259166 应急电话:2116688
二、定点维修起止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2015年12月31日止。
三、州直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统一纳入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保养,各用车单位可在中标的定点维修企业内根据修理车辆品牌、范围、能力、价格、服务承诺等自主选择修理企业。定点维修企业应严格按其所投标书内容及服务承诺与用车单位办理有关维修业务手续。凡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的,单位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出差在外的车辆发生故障的,当地有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企业的,应当在当地的政府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四、价格优惠率:
各定点维修企业价格优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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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名称 |
材料综合管理费 |
材料费 |
工时费 |
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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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提取比例(%) |
国产汽 车提取 比例(%) |
优惠比例(%) |
优惠比例(%) |
大修 |
二级维护 |
一级维护和小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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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云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8 |
3 |
7 |
7 |
6个月或30000公里 |
3个月或10000公里 |
3个月或5000公里 |
|
芒市顺风汽车修理厂 |
10 |
5 |
7 |
7 |
20000公里或180日 |
5000公里或60日 |
2000公里或30日 |
|
芒市玉丰汽车修理厂 |
15 |
10 |
3 |
5 |
6个月或25000公里 |
2个月或7500公里 |
1个月或2000公里 |
|
芒市新宏达进口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15 |
10 |
3 |
5 |
3万公里 270天 |
8000公里45天 |
3000公里30天 |
|
德宏州海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5 |
10 |
3 |
5 |
25000公里或8个月 |
8000公里或2个月 |
2000公里或20天 |
五、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做到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严格按照所投标书的承诺内容执行;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工时、费用,更换零件不得以次充好,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保存完好,以备检查,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维修材料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便进行监督;严禁虚开维修发票,严禁向用车单位及管理人员、驾驶员送礼、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并经济处罚、三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六、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情况及定点维修企业的收费、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定点维修企业和用车单位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2121017
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2104485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75632
附: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合同
德宏州财政局
2014年1月2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财政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