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教育警察”之称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制度正式“落户”我州。上月24日,随着州民族初级中学正式挂上督导公示牌,试行挂牌督导制,标志着我州正式启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州党政领导董成宝、孔勒干、毛勒端参加挂牌仪式。
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责任督学应符合政治素质、政策水平、道德品行、基本学历、业务能力、身体条件这6项基本条件,并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口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当有问题时,方便公众能够第一时间联络到该督学。
据了解,责任督学有五项基本职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具体来说,就是要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择校、课程开设、课堂教学、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教师师德、食堂、食品、饮水、宿舍及学校校风、教风、学风等管理进行经常性督导。每位责任督学负责5所左右的学校。州级督学主要是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和其他直属学校挂牌并进行经常性督导,同时对县级督学责任区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级督学主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进行挂牌并经常性督导。
为实现督学“底子硬”、“底气足”,我州教育主管部门专门下发通知,全力保障督学的“四个有”,即:有相对固定的集体办公场所、有专职的督导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有针对责任督学的学习培训制度。目前,州级层面已经聘任了3名责任督学,另外对每位州级责任督学配备了一位督学专家协助其展开工作。
副州长、州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孔勒干表示,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让社会评价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好不好、教学水平高不高成为推行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目标。常态化、公开化的监督指导,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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