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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再发“节日禁令”

浏览量:2527   作者:李艳  日期:2013/12/30

近日,州纪委、监察局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大力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坚决正风肃纪的通知》,再次发出“节日禁令”,重申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明察暗访纠治“节日病”,筑牢廉洁过节关。

在公款送礼方面,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在公款吃喝方面,严禁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安排旅游等活动。在奢侈浪费方面,严禁年终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在廉洁自律方面,严禁领导干部借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反纪律要求。

各级各部门认真查找问题,坚决纠正和整治不良风气,坚决杜绝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机构加强节日期间关键节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公开州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2118600),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抓住典型,正风肃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元旦、春节期间,州纪委监察局将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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