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座谈会上,州民宗局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州人大常委会、州财政、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法制办等16个单位和部门的参会人员,结合部门实际,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省民语委主任和丽峰表示,调研组将对汇报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汇报,同时希望我州继续加大对《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将《工作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工作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随着《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结合我州《自治条例》,党的民族政策必将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的权利也必将进一步得到尊重和保障。”州民宗局副局长快永胜说。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