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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到德宏州调研《工作条例》落实情况

浏览量:2908   作者:曹榕  日期:2013/12/3

    1127,省民委调研组到我州对《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州民宗局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州人大常委会、州财政、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法制办等16个单位和部门的参会人员,结合部门实际,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省民语委主任和丽峰表示,调研组将对汇报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汇报,同时希望我州继续加大对《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将《工作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工作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328审议通过,51起施行。我州历来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早在1987年州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以来,我州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等开展得有声有色,德宏团结报采用五种文字进行出版,德宏广播电视台设有专门的民语频率,成立了全国唯一地州级民族出版社,学校中的双语双文教学几乎成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省的标杆。不过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或不足,这方面的工作受到一定的削弱。直至近些年,随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族干部群众、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呼吁和努力,政府对民族事业的各项投入得到不断加大。

    “随着《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结合我州《自治条例》,党的民族政策必将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的权利也必将进一步得到尊重和保障。”州民宗局副局长快永胜说。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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