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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浏览量:3017   作者:  日期:2013/11/25

20131月起,德宏州当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人员,自然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的受益人,每年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从当年筹集资金中,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建立大病补充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纳入大病补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当年参保人如年内发生自付5,00010,000元的,大病补充保险补偿50%;自付10,000-30,000元的,大病补充保险补偿60%;自付30,000-50,000元的补充保险补偿70%50,000元以上的大病补充保险补偿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13万元。

 

文章来源: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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