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近日下达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407万元,专项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事业的投入力度,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高度重视,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及宣传工作。坚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财政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事业发展的责任感,提高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财政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协调力度,抓住上级财政对民族事业的投资机遇,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改善较少民族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和改善我州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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