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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有效措施促人民监督工作

浏览量:3382   作者:冯怀云  日期:2013/9/18

  州检察院日前针对人民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未来五年人民监督工作规划》,以确保人民监督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

  据悉,《工作规划》主要明确了人民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措施、目标任务,即要构建协调、汇聚各个检察部门力量,形成纵横贯通、合理对接内外的人民监督工作一体化机制,以集群化协同合作格局促成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的聚变效应,并突出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拓展形式多样的人民监督工作模式,致力于增强工作活力、扩大效果。通过加强联络和充分的思想交流、沟通,奠定检察机关同代表委员及“两员”认识统一、感情认同的基础,达到转变之前单向的、生硬的“一厢情愿式”人民监督工作模式为互动感应、双向交融的“两情相悦”式工作新模式。

  建立便于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工作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涉及自侦案件“七种案件或情形”的信息与自侦案件办案工作动态信息通报制度,以及一般刑事案件中拟不起诉案件、撤诉案件、被害人不服法院判决检察机关不准备提请抗诉案件、拟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的办案情况、涉法涉诉信访受理办理情况及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情况通报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州检察院和所辖县市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代表委员工作制度,实行责任分解、层层落实,即由州检察院处级以上、所辖县市检察院科级以上干部直接挂钩联系代表委员工作制度。

  制定、完善监督评议案件与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操作规程,规范评议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建立人民监督工作部门联络员制度,即在各检察业务部门指定专人担任人民监督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落实有关人民监督工作制度和措施,防止或减少出现监督工作盲区、盲点,并协助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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