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切实采取措施,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全州干警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认真落实到工作中。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相关实施方案出台后,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使干警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自觉践行勤俭节约理念,切实增强厉行勤俭节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院领导成员带头学习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全院上下形成崇俭抑奢的良好氛围。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法院党组通过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制定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车辆使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要求院领导及干警严格按规定使用车辆,禁止公车私用和非驾驶员干警私驾公车行为,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尽量减少车辆损耗,节省燃油费用;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制度,公务出差管理规定,确定正常的公务消费和不正常公务浪费的区分标准;进一步修订公务接待制度,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数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减少陪同人员,严禁庭室之间、干警之间相互宴请、公款吃喝以及借公务接待之机进行高消费娱乐;进一步严格会议制度,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减少会议材料的印刷和发放份数,从而压缩会议开支,节俭办会。通过上述措施,全州法院系统已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风尚,切实把中央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公款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树立了人民法院风清气正形象。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